據多倫多太陽報報導,市府的停車罰單處管理者法博茲(Anthony Fabrizi)堅持道,這絕對不是搶錢,這的的確確是給這件事情分類。
去年全市近280萬停車罰款通知單當中,有約11%的司機請求上庭。大多數要求庭審的人,最後被確認為有罪。
鑑於上庭的請求比例已從2004年的2.5%躍升至11%,法博茲認為,人們並不是像預期那樣在處理停車罰單方面適當的使用法院。他認為,法院的時間應該用於審理合法糾紛。
鑑於只有40%的司機,在他們的審訊日出庭,法博茲認為,這表示大部分人的真正意圖,並不是為了尋求合法。
他說,市府預計做這項調整不會帶來更多的收入。
政府管理局主席,議員安斯利(Paul Ainslie)同意這項更改。安斯利說,「如果你犯了罪,無論是停車告票或超速罰單,為何管理這件事情費用要由一般納稅人買單呢?」
市政官員還建議降低殘疾人士保留區違規停車罰款,從450元將至300元。報告強調300元的罰款有足夠的威懾力,且懲罰沒有過度。
管理局成員,議員麥康奈爾(Pam McConnell)稱,這項減少罰款提議 「極不恰當」,因為這些車位是保留給那些需要它的人們。她認為,這些地方都非常搶手,應該是禁止的(沒有停車證不能停)。不知道為甚麼會降低罰款。
不過多倫多市長福特表示,不贊成這個做法,說會同職員商討是否有其他方法。